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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笑與兒長的不像,果真妻偷人

 
高姓台商和中國籍楊姓女子結婚生子,卻發現8歲大的兒子不像自己,做親子血緣鑑定,確認不是自己的種,間接察覺妻子與人通姦,高男訴請離婚並求償,高等法院昨判准離婚,楊女需賠償精神慰撫金及兒子撫養費共351萬元,可上訴。

高姓台商90年間,在中國蘇州和楊女結婚,3年後產下兒子,高男始終覺得兒子不像自己,朋友常開玩笑指「你們根本不像父子」,就在兒子過完8歲生日後,高男偷偷持兒子毛髮等證物,前往醫院做親子血緣鑑定,鑑定結果證實兒子非他親生,高男才確認妻子通姦事實,「原來我一直在幫別人養小孩」。

高男指出,他儘可能給予兒子最好的,包括唸學費高昂的雙語學校、參加夏令營與才藝班等,妻子通姦生子,讓他情感受傷極大,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,並要求8年來養育兒子的費用230萬元,及2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高院審理時,楊女從未出庭,也沒提出書狀答辯,法官認定楊女與他人通姦,對丈夫不忠,昨判准2人離婚,另判准楊女應賠償351萬元,其中精神慰撫金高達180萬元,這在法院判決實務中,算是少見的高金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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